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除前條規定外,股東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股:
    1. 一、章程所定退股事由。
    2. 二、死亡。
    3. 三、破產。
    4. 四、受禁治產之宣告。
    5. 五、除名。
    6. 六、股東之出資,經法院強制執行者。
  2. 依前項第六款規定退股時,執行法院應於二個月前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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