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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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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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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證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
前項業務之許可,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後,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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