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1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1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75000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第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2. 公司之資金,除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
  3.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二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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