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4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5779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第4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3234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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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槓桿交易商辦理臺股股權相關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得基於避險的需要借券或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不受借券或融券賣出之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