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5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000122221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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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使用本平台辦理電子投票事務,須與本公司簽訂契約,並填具基本資料表,簽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指定其使用於本平台之電子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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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及其他依法有召集會議權利之人(以下稱其他召集權人),於各次會議欲使用電子投票時,應依第七條規定向本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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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機構受委任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指定其使用於本平台之電子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