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69年5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69年5月9日總統修正公布第2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第17條、第18條、第20條、第24條、第29條、第37條、第77條、第87條、第98條、第100條、第101條、第102條、第105條至第113條、第119條、第128條、第156條、第157條、第161條、第162條、第168條、第169條、第172條、第173條、第179條、第181條、第183條、第195條、第198條、第203條、第208條、第210條、第211條、第217條、第222條、第235條、第240條、第241條、第248條、第250條、第251條、第257條、第267條、第268條、第271條、第278條、第294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19條、第331條、第334條、第335條、第371條、第373條、第386條、第387條、第396條、第397條、第399條、第401條、第402條、第404條、第406條、第408條、第411條、第413條、第415條、第416條、第417條、第419條、第420條、第422條、第423條、第435條、第438條、第447條及第五章第十一節名稱;並增訂第28條之1、161條之1、218條之1、218條之2、317條之1、402條之1條條文;刪除第320條、第321條、第357條至第369條、第430條至第433條、第439條至第446條條文及第六章名稱

所有條文

  1. 前條第一項所指之合併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左列事項:
    1. 一、合併之公司名稱,合併後存續公司之名稱或新設公司之名稱。
    2. 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發行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
    3. 三、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因合併對於消滅公司股東配發新股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與配發之方法及其他有關事項。
    4. 四、對於合併後消滅之公司,其股東配發之股份不滿一股應支付現金者,其有關規定。
    5. 五、存續公司之章程需變更者或新設公司依第一百二十九條應訂立之章程。
  2. 前項之合併契約書,應於發送合併承認決議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時,一併發送於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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