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59年9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59年9月4日總統修正公布第5條、第9條、第29條、第41條、第45條、第56條、第66條、第84條、第98條、第101條、第103條、第108條、第111條、第119條、第135條、第136條、第138條、第154條、第165條、第169條、第185條、第186條、第248條、第253條、第255條、第258條、第260條、第268條、第271條、第273條、第276條、第282條、第283條、第285條至第288條、第299條、第306條至第308條、第311條、第317條、第334條、第359條、第385條、第386條、第399條、第402條、第419條、第420條、第431條、第43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章程訂明專由股東中之一人或數人執行業務時,準用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九條及第二百十一條之規定。
  2. 公司股東選任董事執行業務者,準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規定。
  3. 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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