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司法
發佈日期 民國59年9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59年9月4日總統修正公布第5條、第9條、第29條、第41條、第45條、第56條、第66條、第84條、第98條、第101條、第103條、第108條、第111條、第119條、第135條、第136條、第138條、第154條、第165條、第169條、第185條、第186條、第248條、第253條、第255條、第258條、第260條、第268條、第271條、第273條、第276條、第282條、第283條、第285條至第288條、第299條、第306條至第308條、第311條、第317條、第334條、第359條、第385條、第386條、第399條、第402條、第419條、第420條、第431條、第43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應在本公司備置股東名簿,記載左列各款事項:
    1. 一、各股東出資額及其股單號數。
    2. 二、各股東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3. 三、繳納股款之年、月、日。
  2. 公司負責人不備置前項股東名簿於本公司者,各科一千元以下罰鍰;其所備股東名簿有虛偽之記載時,各科四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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