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5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04880號令修正公布第54條、第95條、第128條及第183條條文,並自90年1月15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第41條 (命提特別盈餘公積)
  1.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對於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得以命令規定其於分派盈餘時,除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外,並應另提一定比率之特別盈餘公積。
  2. 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申請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時,應先填補虧損,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其以土地增值或資產重估增值之資本公積撥充資本者,應以其增值淨額之一定比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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