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00365654號令修正發布第47條;增訂第9條之1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公開發行公司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進行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符合一定條件者,本會得命令指派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及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及人員。
  2. 前項一定條件,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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