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106年3月1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2003460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4條之1、第32條之1、第3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60003155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股票期貨契約停止加掛或依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不掛牌新月份契約後,已掛牌各月份契約均到期時,即終止上市。
  2.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得為標的證券之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不掛牌新月份契約規定且依第二十五條所為之契約調整未了結部位數為零者,股票期貨契約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終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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