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0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5200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7條、第10條、第16條至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31條、第36條、第38條、第43條條文,自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333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股票選擇權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二條之一調整後,其部位限制,應以交易人持有同一標的證券之各種選擇權併計;調整約定標的證券數者,並改按約定標的物總股數或總單位數計算。
  2. 前項部位限制之調整內容及恢復日期,由本公司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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