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0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700035200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7條、第10條、第16條至第18條之1、第19條之1、第31條、第36條、第38條、第43條條文,自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7033333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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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二條之一所為之契約調整,得於契約調整生效日加掛新序列,其約定標的證券數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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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加掛新序列,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