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9年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90360209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第31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但證券商因合併、受讓、裁撤分支機構、營業處所變更或縮減、因經營業務或經本會核准而持有非營業用不動產者,不在此限;所持有營業用不動產及設備總額及非營業用不動產總額合計不得超過其資產總額之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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