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資訊軟體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64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自109年1月1日起向本中心提出之上櫃申請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134252號函)

所有條文

  1. 資訊軟體公司董事、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之股東及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出資而在公司任有職務並持有公司申請上櫃時已發行股份總數達千分之五或十萬股以上之股東,應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有關規定將其持股提交保管。但公司於登錄興櫃股票期間,其推薦證券商因認購或因買賣營業證券,致持股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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