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辦理股票申請上櫃案之評估查核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80064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第10點、第11點、第12點,自109年1月 1日起向本中心提出之上櫃申請案開始適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134252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國申請公司之推薦證券商應洽請律師取得下列事項之律師法律意見書等資料,以評估本國申請公司、申請時之董事、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總經理及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年內,其法令之遵循及對公司營運影響,暨其因應措施是否完整與妥適:
    1. (一)申請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1. 1.所屬行業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影響該行業之重要法律與相關規章。
      2. 2.依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公開相關法令應公開之資訊。
      3. 3.其他法令規章。
    2. (二)申請時之董事、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總經理及實質負責人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而有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
    3. (三)是否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4. (四)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5. (五)申請公司是否有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事件。
  2. 外國申請公司之推薦證券商應洽律師就下列事項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以評估外國申請公司、申請時之董事、持股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總經理及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年內,其法令之遵循及對公司營運影響,暨其因應措施是否完整與妥適:
    1. (一)申請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1. 1.是否違反註冊地國或主要營運地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而被處以部分或全部停工,且情節重大者。
      2. 2.是否違反註冊地國或主要營運地國污染防治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3. 3.其他法令規章。
    2. (二)股東權益保障事項:
      1. 1.註冊地國法令限制股東會召開地點、投票制度或其他股東權行使時,是否影響申請公司股東權益之行使;如是,應說明保障我國境內股東權行使之措施。
      2. 2.是否於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中訂定保障行使股東權益之具體內容。
    3. (三)是否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
    4. (四)申請公司是否有重大勞資糾紛事件。
    5. (五)同前項(二)至(四)。
  3. 推薦證券商評估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對申請公司營運影響等所依據之意見,不得引用申請公司常年法律顧問之意見或申請公司所聘填報「發行人申請股票上櫃法律事項檢查表」律師之意見。所洽請之律師不得與申請公司所聘常年法律顧問、申請公司所聘填報「發行人申請股票上櫃法律事項檢查表」律師或申請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同一人或隸屬具實質合作關係之事務所,以維該律師意見之獨立性。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