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1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80064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第10點及第11點附件一、附件二,自10 9年1月1日起向本中心提出之上櫃申請案開始適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134252號函)

所有條文

  1. 列明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櫃情事之評估意見(附件一)或「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櫃情事之評估意見(附件二)。
  2. 列明申請公司設置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之專業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是否依我國證券法令規定辦理之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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