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期貨交易人部位移轉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3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603002 080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華民國106 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0011620號函發 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15日)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經審核申請資料內容無誤後辦理部位移轉作業,移出方之帳戶或綜合帳戶下個別交易人當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結帳後之部位、有價證券及其他權益應全數移轉,並於次一營業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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