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0 600142301號函修正發布第 1條、第3條、第8條、第9條、第15條、第17 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並自106年7月31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使用機構應於本公司規定之傳輸時間內,使用本平台辦理境內基金下單資訊傳輸作業,並應核對及確認資料無誤。
  2. 本公司接獲使用機構傳送之境內基金下單資訊,於審核資訊格式相符後,即將境內基金下單資訊傳送境內基金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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