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資訊傳輸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0 600142301號函修正發布第 1條、第3條、第8條、第9條、第15條、第17 條、第23條、第24條條文,並自106年7月31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境內基金機構及使用機構首次申請使用本公司基金資訊傳輸平台(以下稱本平台)時,須備有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憑證(以下稱臺網電子憑證),並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公司申請:
    1. 一、基金資訊傳輸使用契約書。
    2. 二、印鑑卡一式二份。
    3. 三、基金資訊傳輸平台作業申請書。
    4. 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5. 五、申請使用自動化傳輸之連線作業者,另應檢具「基金資訊傳輸平台連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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