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082200 01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至第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 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42014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本作業辦法之規定編製與申報中文版本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1. 一、最近一會計年度終了,依據本公司「上市公司產業類別劃分暨調整要點」規定屬食品工業、化學工業及金融保險業者。
    2.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3.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檢送之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股本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