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3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7 000402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第23 條、第26條、第27條之1條文及第4條附件一、第10條附件六、附件八之一 、附件八之二,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創櫃板公司將其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且未洽由特定人認購之部分,全數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或僅供天使投資人認購,投資人之認購作業,應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創櫃板公司辦理透過創櫃板籌資相關作業程序,準用第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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