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3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7 000402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第23 條、第26條、第27條之1條文及第4條附件一、第10條附件六、附件八之一 、附件八之二,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評估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應開始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
    1. 一、已係或募集設立後係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2. 二、已健全建立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並已有效執行,且會計處理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者。
    3. 三、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計畫具合理性及可行性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