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3月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3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第107 0004025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第23 條、第26條、第27條之1條文及第4條附件一、第10條附件六、附件八之一 、附件八之二,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前條創新創意審查委員應依據本中心訂定「對公司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附件四),充分說明及評估公司具創新、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等之具體理由,並做出同意或不同意之結論。
  2. 審查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即為同意公司具創新創意;未有過半數以上同意,即為不同意公司具創新創意。前項之「對公司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應以密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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