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系統異常處理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8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5001 6451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6點,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30581號函准予照辦)

所有條文

  1. 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系統發生異常情事致影響正常報價作業時,除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事件、電信機構數據線路故障或中斷、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交易系統或交易資訊傳輸系統故障或中斷等情事外,證券交易所得視其情節輕重,依下列規定對流動量提供者處記缺點,標準如下:
    1. (一)報價系統軟硬體設備發生故障,處記缺點一至五點。
    2. (二)報價資訊傳輸系統發生中斷,或連線傳輸設備無法正常作業,處記缺點一至五點。
    3. (三)交易員終端機或內部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處記缺點一至三點。
    4. (四)其他資訊系統問題,處記缺點一至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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