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系統異常處理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8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5001 6451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6點,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30581號函准予照辦)

所有條文

  1. 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應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中心「認購(售)權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規定確實履行報價責任。如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系統發生異常時,應於事實發生日次一營業日開盤前於證券交易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系統輸入發生報價異常之權證及其發生時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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