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基金資訊傳輸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0 600142301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第4條、第5條、第8條至第12條、第14 條、第16條、第18條、第20條、第21條、第23條條文,並自106年7月31 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境外基金機構依據聯合國、歐盟、美國境外資產監控辦公室或其他經濟制裁法規等規定,不得與遭經濟制裁之機構或人員進行交易時,本公司及資訊傳輸服務機構除得審核傳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外,並得遲延或拒絕提供境外基金資訊傳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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