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基金資訊傳輸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0 600142301號函修正發布第 2條、第4條、第5條、第8條至第12條、第14 條、第16條、第18條、第20條、第21條、第23條條文,並自106年7月31 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使用機構應於本公司規定之傳輸時間內,使用本平台辦理境外基金下單資訊傳輸作業,並應核對及確認資料無誤。
  2. 本公司接獲使用機構傳送之境外基金下單資訊,於審核資訊格式相符後,應即將境外基金下單資訊傳送資訊傳輸服務機構,資訊傳輸服務機構於審核作業成功後,應即轉送境外基金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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