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第一上櫃公司管理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11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 8006466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09年1月1日起向本中心提出之 上櫃申請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發字第1080134252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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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櫃公司應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十四條之規定持續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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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項規定設置之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而未依規定補選者,其處置措施準用本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