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5月1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50050875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 日金管會監督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0547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書件保存方式
  2. 投資人確認已閱讀及了解通路報酬揭露之紀錄,其保存方式及期限,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 投資人如非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者,前項紀錄之保存方式及期限,總代理人及銷售機構應依各業別相關法令或所屬同業公會所定電子交易作業規定辦理;所屬業別無相關規定者,依本會訂定之電子交易作業準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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