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0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0000917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2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00044610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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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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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任機構應對投資人之相關資訊予以妥善保管,以善盡嚴守秘密之義務,但應主管機關、司法單位或同業公會依相關法令查詢或依規定之揭露,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