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私募境外基金受委任機構行為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0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1000009179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2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00044610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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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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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任機構除應遵守其個別行業之法令規範外,在辦理境外基金私募業務時,應確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自律規範執行業務,以公平完成交易及對待每位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