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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期結字第10403007360號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04年7月8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EN
第3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申報委託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EN 第2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EN 第57條 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第1條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第1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作業要點 EN 第3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競價終端設備管理要點 EN 第4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為確保期貨交易人之權益,避免引起期貨交易糾紛,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 助人辦理保證金追繳及代為沖銷事宜,應確實依照說明事項辦理 (原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2.04.03. 臺期結字第10200009203 號函自104年7月20日停止適用) 不在援用:依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5.11.04. 臺期結字第1 0503011690號函自105年11月7日停止適用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為確保期貨交易人之權益,避免引起期貨交易糾紛,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辦理保證金追繳及代為沖銷事宜,應確實依照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網站、各業務部門、記者室 〔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11.04.臺期結字第10503011690號函發布,自105年11月7日停止適用〕 |
相關法條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民國104年1月6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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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申報委託人違約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民國102年4月3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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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民國104年6月29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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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期貨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民國102年6月26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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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民國100年9月21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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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辦理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作業要點 民國101年12月25日 (歷史版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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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競價終端設備管理要點 民國101年12月25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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