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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結字第10700002420號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07年2月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第5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公告財政部107年2月8日發行「107年度甲類第2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財政部107年2月8日發行「107年度甲類第2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債券代碼:A07102)為本公司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到期之可交割債券。

說明:

  • 一、依據財政部107年1月19日台財庫字第10703612030號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24日金管證交字1070100777號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月24日金管證交字10701007771號函及本公司「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5條辦理。
  • 二、「107年度甲類第2期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債券代碼:A07102)於107年2月8日發行新台幣250億,為本公司十年期公債期貨契約107年3月、6月及9月到期之可交割債券。
  • 三、檢附本公司「十年期公債期貨可交割債券暨轉換因子表」1份。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各資訊公司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各業務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

十年期公債期貨可交割債券暨轉換因子表

相關法條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民國96年12月7日 (歷史版次)
  1. 本契約除另有規定以現金交割外,應採實物交割,其交割之債券以本公司公告者為限。
  2. 前項公告之債券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 一、中華民國政府中央登錄公債。
    2. 二、發行時償還期限為十年,或增額發行時原始公債償還期限為十年。
    3. 三、到期日距本契約交割日在八年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
    4. 四、一年付息一次。
    5. 五、到期一次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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