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帳簿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17204號函修正第8條條文、增訂第4條之1、第8條之1條文,自114年6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9108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參加人為證券商者,申請由其總公司統籌收取總、分公司報表檔案,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總公司管理者於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指定統籌收取總、分公司報表檔案之使用者憑證(以下稱指定使用者憑證),填具「報表網路接收暨查詢作業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辦理申請。本公司審核無誤後,即將SFTP檔案伺服器帳號及初始密碼透過其電子郵件信箱通知總公司管理者,由其轉交統籌收取總、分公司報表檔案之使用者(以下稱指定使用者)。
    2. 二、指定使用者應妥善管理登入SFTP檔案伺服器之帳號及密碼,遇有異動情形時,應即辦理變更。
    3. 三、指定使用者憑證之變更及第二款SFTP檔案伺服器之密碼重設,應由總公司管理者登入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辦理。
  1. 參加人報表檔案之接收作業,除屬證券商總公司統籌收取之總、分公司報表檔案外,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本公司於每日連線作業結束後,將編製之參加人報表檔案傳送至各參加人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並將報表檔案建置於集保網站之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供參加人查詢。
    2. 二、參加人指定接收報表之管理者及使用者應於每一營業日使用指定之憑證,檢視電子郵件信箱接收之報表檔案,並應以媒體儲存報表檔案。
    3. 三、參加人無法接收本公司傳送之報表郵件或接收之報表檔案有誤時,應登入集保網站之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補收報表檔案,或通知本公司查明原因處理。
  1. 證券商總公司統籌收取之總、分公司報表檔案,其接收作業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本公司於每日連線作業結束後,將編製之證券商總、分公司報表檔案,以指定使用者憑證加密存放於SFTP檔案伺服器,另將報表檔案建置於集保網站之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供該證券商總、分公司使用者查詢。
    2. 二、指定使用者應於每一營業日使用指定使用者憑證,檢視存放於SFTP檔案伺服器之總、分公司報表檔案,並應以媒體儲存報表檔案。
    3. 三、指定使用者無法於SFTP檔案伺服器接收報表檔案時,應由分公司使用者登入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補收報表檔案,或通知本公司查明原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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