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以分割之本金及利息公債向中央銀行融通申請辦理質權設定之帳簿劃撥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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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質人填具「中央銀行融通設質交付帳簿劃撥申請書」,並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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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質人之參加人審核申請文件無誤後,操作「中央銀行融通設質交付」交易(交易代號K85),將申請之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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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審核前款資料無誤後通知中央銀行,經其確認後由本公司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質物為公務保證標的者,本公司於中央銀行保管劃撥帳戶設質帳為公務保證註記,另於中央銀行公務保證專戶及金融機構保管劃撥帳戶為設質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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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質人之參加人及中央銀行得操作「中央銀行融通設質異動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86),列印「中央銀行融通設質異動資料查詢單」核對質權設定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