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要點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60013455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4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1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3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為使發行人、保管機構及國際投票機構得透過本公司發行作業平台之「C.A.Net 股務資訊網」(以下稱本系統)辦理股東會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1. 保管機構客戶得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或透過其保管機構執行投票指示。
  2. 保管機構客戶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傳送其投票指示者,該國際投票機構應與本公司簽約,據以辦理本作業。
  3. 保管機構及發行人應填具「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作業類別勾選「C.A.Net 股務資訊網」,並簽蓋原留印鑑,使用本公司認可之憑證,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保管機構另須檢具簽蓋原留印鑑之「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申請書」。
  4. 保管機構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後,本公司將該保管機構名稱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發行人。
  1. 本公司於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開始日次二日,編製本作業相關時程資料,發行人及保管機構應操作「 STP作業行事曆」交易(交易代號D121)查詢相關資料,並應依照作業時程辦理。
  1. 保管機構接獲前條第三項通知後,應操作「保管機構下載客戶持股對帳資料」交易(交易代號 D104),下載其客戶持股對帳資料。
  2. 保管機構應審核前項資料之正確性,有疑義者,應逕洽發行人查明;客戶有更換保管機構者,原保管機構應將客戶持股對帳資料通知更換後之保管機構。
  1. 保管機構應於股東會九日前,依本公司規定檔案格式編製保管機構對帳資料,並操作「保管機構上傳客戶持股對帳資料」交易(交易代號D105),上傳相關資料。
  2. 本公司接獲保管機構上傳之前項資料後,將該資料與發行人上傳之股東持股對帳資料進行比對,經比對發現不符者,透過本系統通知保管機構。
  1. 受配保管機構應依本公司規定檔案格式編製英文議案案由,並於接獲本公司通知之股東常會電子書次日或股東臨時會電子書當日(遇例假日時均為次一營業日)下午二時前,操作「保管機構上傳英文議案案由」交易(交易代號D132),上傳相關資料。該保管機構上傳資料後須進行補正者,應於股東常會二十四日或股東臨時會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重新操作交易並上傳相關資料。
  2. 本公司於接獲受配保管機構上傳前項資料之次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保管機構。
  1. 國際投票機構依與本公司約定之時點編製保管機構客戶之投票指示後,本公司每日透過本系統辦理投票指示接收作業,並以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上午二時為投票截止時點。
  2. 保管機構透過本系統上傳其客戶投票指示者,應操作「保管機構上傳客戶投票指示」交易(交易代號D151)辦理,並以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中午十二時為投票截止時點。
  3. 前二項投票指示資料有格式異常或議案數不符等情形時,本公司就該投票指示不予處理並即通知國際投票機構及相關保管機構。
  4. 第一項及第二項投票指示資料有保管機構客戶帳號無法對應或已逾投票截止時點等資料異常情形時,本公司就該投票指示不予處理,並即將相關資料通知保管機構。
  1. 本公司接獲前條投票指示後,應依與保管機構確認之原則進行下列處理:
    1. 一、股東會採電子投票者,本公司將客戶投票指示傳送至本公司電子投票平台,本系統並編製股東會電子投票結果供保管機構查詢及下載。
    2. 二、股東會非採電子投票者,本系統編製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供保管機構查詢及下載。
  1. 本公司辦理本要點相關作業之交易紀錄至少保存一年。
  1.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手冊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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