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7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060013455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4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1條、第14條、第15條、第19條、第23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保管機構客戶得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或透過其保管機構執行投票指示。
  2. 保管機構客戶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傳送其投票指示者,該國際投票機構應與本公司簽約,據以辦理本作業。
  3. 保管機構及發行人應填具「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作業類別勾選「C.A.Net 股務資訊網」,並簽蓋原留印鑑,使用本公司認可之憑證,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保管機構另須檢具簽蓋原留印鑑之「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申請書」。
  4. 保管機構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後,本公司將該保管機構名稱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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