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屆給付結算日時,應按「給付結算清單」所載成交債券及價金應收應付相抵之淨額,依下列規定與本中心進行給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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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應付價金者,應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逕行存(匯)入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款項結算專戶。但遇發行前交易之給付結算日得延至下午三時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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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應付債券者,應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逕行轉入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債券結算專戶。但遇發行前交易之給付結算日得延至下午三時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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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應收價金者,本中心依第二款規定驗證無誤後,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逕行存(匯)入其款項結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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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應收債券者,本中心依第一款規定驗證無誤後,於給付結算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逕行轉入其清算銀行中央登錄債券帳戶或其保管劃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