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9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0 30025427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條、第3條、第6條之2、第11條、第13、 第14條條文,並自103年12月29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30036168號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參加本系統買賣債券,應分別開立中央登錄債券帳戶或保管劃撥帳戶及款項結算專戶,並於開始買賣前向本中心申報之;變更時亦同。
  2. 前項款項結算專戶,應於本中心指定之金融機構開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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