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0005780號函修正發布第8條;刪除第18條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50053611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600011620號函發布實施日期為106年5月15日)

異動條文

  1. 結算會員應於每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依本公司提供之資料,按委託期貨商別編製期貨交易部位及保證金相關報表,交付委託期貨商,以確認委託期貨商當日之部位結構、數額及保證金收付金額或有價證券種類、數量,與抵繳金額。
  2. 前項期貨交易部位及保證金相關報表中,每一交易帳戶內之契約,除依本公司規定之指定部位組合、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及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外,應按契約總數計算保證金;不同交易帳戶之契約間,除期貨自營商外,不得逕行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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