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4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3000612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附件一,自113年5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30337070號函同意備查)

異動條文

  1.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公開資訊之項目及時限,應依公開發行公司應申報項目表(如附件一)及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 一、股票上市上櫃公司應申報之定期及不定期公開資訊,悉分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或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應申報之重大訊息事項,悉分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對上市或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2. 二、興櫃股票公司應申報之定期、不定期公開資訊及重大訊息事項,悉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 前二款以外之公開發行公司應申報之定期、不定期公開資訊及應申報之重大訊息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應申報項目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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