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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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事出席率、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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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出(列)席率,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附表二之一、附表二之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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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票券金融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揭露之項目。但已揭露於票券金融公司網站者,得僅揭露參閱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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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票券金融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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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券金融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提名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及運作情形。(附表二之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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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屬上市上櫃票券金融公司者應說明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二之二之二);票券金融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附表二之二之三),其中有關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相關資訊揭露時程,由本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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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屬上市上櫃票券金融公司者應說明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二之二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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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票券金融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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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足以增進對票券金融公司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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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應揭露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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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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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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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票券金融公司違法受處分及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並應揭露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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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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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反法令經本會處以罰鍰,或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處分,或票券金融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或符合本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規定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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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詐欺、偷竊、挪用及盜取資產、虛偽交易、偽造憑證及有價證券、收取回扣、天然災害損失、因外力造成之損失、駭客攻擊與竊取資料及洩露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等重大事件)或未切實執行安全維護工作致發生安全事故等;其各年度個別或合計實際損失逾五千萬元者,應揭露其性質及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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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經本會指定應予揭露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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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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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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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與財務報告有關人士(包括董事長、總經理、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附表二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