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前條規定之證券商應每年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發布之GRI準則、行業揭露及依行業特性參採其他適用之準則編製前一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公司所鑑別之經濟、環境及社會重大主題、管理方針、揭露項目及其報導要求,且至少應符合GRI準則之核心選項,並宜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其內容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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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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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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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於落實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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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