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參考範例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 0990033 73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1月15 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90028182號公告修 正發布,並自99年11月15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752號函准予備查)

異動條文

  1. 第13條 (監察人之持續進修)
  1. 監察人宜於新任時或任期中持續參加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所指定機構舉辦涵蓋公司治理主題相關之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律或企業社會責任等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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