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共同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02年11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交字第1020003342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表2,自即日實施(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20044038號函)

異動條文

  1. 變更
  2. 共同委任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已完成登記後,登記事項內容如有異動者,其登記申請人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1. 1.更名及變更身分證字號任一委任人姓名、名稱、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或僑外身分編號變更,由登記申請人填具「委任人更名申請登記表」,如表2,且檢具相關書件資料送交受託期貨經紀商,經受託期貨經紀商檢核無誤後辦理開戶變更,變更完成後由登記申請人將相關書件送本公司備查。
    2. 2.變更保管機構由變更後新保管機構填具「保管機構(代理人)變更申請登記表」,如表 3,且檢具相關書件資料送交受託期貨經紀商,經期貨商檢核無誤後辦理保管機構(代理人)變更,變更完成後由變更後新保管機構將相關書件送本公司備查。
    3. 3.其餘項目之變更:除上述事項外,其餘項目之變更,由登記申請人填具「申請登記表」,如表 4,且檢具相關書件資料送交受託期貨經紀商,經受託期貨經紀商檢核無誤後辦理開戶變更,變更完成後由登記申請人將相關書件送本公司備查。
    4. (一)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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