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外幣風險上限管理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07年12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70118351號令 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辦理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第二項或第十九條之四第一項之外匯業務時,應同時檢具第二點之備查文件,並函報備查外幣風險上限及免計入外幣風險上限之海外長期股權投資及不動產及設備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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