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10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0017 03843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點;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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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揭露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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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訊揭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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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重點專區」之內容除包含:(1)產業類別、(2)證券代號、(3)公司名稱及(4)每股淨值外,並按下列指標逐項列示:指標 1: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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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2: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10元且上市後連續三年度虧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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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3: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10元且負債比率高於60%及流動比率小於1.0者(金融保險業除外)指標 4:最近期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低於10元且最近兩年度及最近期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均為負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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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5:最近月份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總持股數設質比率達 9成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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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6:最近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30%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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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7:最近月份背書保證餘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比率達150 %以上者(金融保險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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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8: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連續 3個月持股成數不足者指標 9:符合下列任一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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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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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查核或核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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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標 1所稱「停止買賣」者,係指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規定而停止買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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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訊揭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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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專區所揭示之資訊,當符合前揭指標項目時,將以紅色標記顯示,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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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關指標資訊符合下列情事者,其紅色標記即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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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標 1:其變更交易方法或處以停止買賣之原因消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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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標 2-4: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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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標 5: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之設質比率未達指標所定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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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標 6-8: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月份申報資料,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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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標 9:經本公司檢視其最近期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已無該指標所定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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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專區之每股淨值資訊,當指標 2、指標 3、指標 4中,有一指標顯示為紅色標記者,則每股淨值亦顯示為紅色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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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項指標之數值以參數設定,俾利配合需要機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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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標 9所稱「高流動性資產」,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基金及投資中屬上市櫃有價證券者(含未實現評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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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流動比率小於 1.0、負債比率大於70%且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20%(金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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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訊更新時點:「財務重點專區」所揭示資料,係公司已申報公告之最近期財務報告內容或其他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網站揭露之最近期相關資訊,由本公司電腦規劃部之電腦系統於每日夜間自動更新,並於次日零時揭示最新資料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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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連續三年度虧損且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高流動性資產未達短期借款及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合計金額20%(金融保險業得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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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得依市場整體環境評估調整本專區之相關指標,俾提醒使用者注意並提升預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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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關資料顯示資產保全、債務償還存有重大疑慮、或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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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近30日內曾被本公司公布為注意股票,且同時符合本益比為負值或60倍以上、股價淨值比 6倍以上、收盤價達5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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