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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競價終端設備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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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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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期貨商應將競價終端設備配置位置、網路識別位址、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之受託買賣業務員姓名等相關資料至少應保存五年,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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