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競價終端設備管理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1年12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作字第101000439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點至第7點及第6點附件,並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1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10055892號函)

所有條文

  1. 期貨經紀商端競價終端機、以電子方式填具買賣委託書之競價終端機應放置於營業廳內且設專區管理,並禁止放置於資訊閱覽室等處所;期貨自營商端競價終端機應放置於營業處所內。
  2. 前項專區之設置,應能明顯區隔並具實體設施,管制人員之進出。期貨商應訂定專區規劃及相關作業之使用管理辦法,報經董事會通過。
  3. 交易時間內,除董事長、總經理、營業部門主管、登記合格之期貨業務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該專區,但基於業務需求,經營業部門主管簽核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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